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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关于2020年选拔优秀师范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学科教学硕 ...

简介
为选拔学科基础扎实、有较强教师素养和一定学科教育研究能力的优秀师范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学科教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师范生本硕贯通培养推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为选拔学科基础扎实、有较强教师素养和一定学科教育研究能力的优秀师范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学科教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师范生本硕贯通培养推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举措

我校是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师范生“本硕贯通培养”是贯彻教育部要求、培养高学历层次且立志于高中学校学科教学的优秀师资的重要举措。学校师范生“本硕贯通”施行“3+1+2”培养,“3”指本科前三学年、“1”指本科第四学年、“2”指学科教学硕士两学年,本科第四学年和学科教学硕士两学年设置贯通培养举措。学校为“本硕贯通”培养每位学生配备“双导师”,即校内学科导师和上海高中学校教学名师,原则上均具有正高级职称。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在学校师范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管理。相关学院在学校通知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具体选拔方案,完成学院层面“师范生本硕贯通培养推免”工作。

三、选拔专业范围、名额分配

1.专业范围:根据我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实施专业和专业自主申请而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化学、物理学、生物科学、历史学、地理科学等8个师范专业。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的学生。

2.名额分配:学校统筹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增加的推免名额,设定2020年“师范生本硕贯通培养推免”名额20名。根据专业学生数,具体分配名额如下: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4名、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两个师范专业各3名,历史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五个师范专业各2名。

四、申请资格

1.有强烈的从教意愿,对上海师范大学有高度的认同感。

2. 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无违纪违规。

3. 有扎实的学科基础,有较强教师素养和一定学科教育研究能力。

4. 成绩优秀,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大于等于2.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凭六级考试成绩单。

五、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由相关学院设计方案、完成选拔,教务处负责审核选拔方案、公示和签订协议等。具体环节分学院方案设计和公布、学生自主申请、学院选拔与学校复核、签订协议四部分组成。具体环节安排如下:

1.学院选拔方案设计和公示。相关学院于6月28日前完成选拔方案设计,报教务处备案通过。方案需在学院网站公布,向学生宣讲。

2.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应届师范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申请表》,报所在学院。

3. 公示参加选拔的学生。学院需在学院网站公示符合基本条件、参加学院选拔环节的学生名单。

4.学院面试选拔和公示。相关学院在7月10前完成面试选拔工作,并公示。

5.学校复核和公示。相关学院在7月12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汇总材料主要包括:学生申请表、推免生名单汇总表、面试完整录像(电子)和专家打分表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总单、各类竞赛获奖、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请学院认真核对汇总表的学生姓名、性别、学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报送教务处,所有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稿。

6.签订协议。 经选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跟学校签订协议,承诺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只能填报“上海师范大学”,专业填报“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相关领域”。否则视为违约,学校将“不诚信、违约记录”归入学生人事档案。签订协议日期另行通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学院选拔方案的设计要求

1. 学院选拔方案中学生申请资格不得低于学校通知要求,要重点考查学生的学科基础、教师素养和学科教育研究能力等,考察方法要能充分体现考察要点,设置必要的面试环节,最终成绩主要由考察要点的三方面组成。

2. 学院面试选拔专家组至少由三位专家组成,至少聘请2位基础教育一线高级职称教师参与面试选拔。

3.学院选拔方案需报教务处备案,6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

七、其他

1.教务处公布拟推荐名单,研究生院公布拟录取名单。

2.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纪律处

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

需缴纳全额学费。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一次性生源奖学金。

八、监督

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学生的诉求可直接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或教务处反映,直至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对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实际未能达到我校推免生报名要求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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