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补充的工勤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即采用“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行政附属编制限额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经核准后,统一实行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由用人机关与劳动派遣机构签订人员派遣协议,由派遣机构向用人机关派遣所需聘用人员,并明确派遣关系、合同期限、工资报酬、权利、义务等内容。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并由用人机关、派遣机构对聘用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二是统一工资待遇。实行派遣机关统一为聘用工勤人员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执行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是统一财政定额补助。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指标,参照漳州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标准及市直同类人员工资金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经费补助标准,每年年初由财政局经费一次性核拨到用人机关,并定期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标准。补助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支配使用。各机关单位须在核定指标限额内聘用人员,否则机构编制部门可削减或取消该单位的工勤人员指标,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个人研究学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了解更多收藏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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