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变更举办者之一的批复教发函〔2020〕66号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举办者的请示》(皖教发〔2020〕1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举办者之一由“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推动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顺利转设。 教育部 2020年9月30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西工商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教发函〔2020〕65号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山西工商学院举办者的请示》(晋教发〔2020〕16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工商学院举办者由“牛三平”变更为“山西通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山西通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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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 笨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