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改革中,有的机构撤销,有的机构新增,有的机构合并。机构撤销,老职工难免感到遗憾。但是,在公务员机构改革中,一部分机构“扩权增编”,干部职工的待遇和前途更好了。今天,小编就向大家介绍三个在机构改革中“变胖了”的公务员单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所在的单位呢? 1.税务局在机构改革之前,税务局分为两个部分,国家层面的叫国税局,地方层面的叫地税局。我国不仅曾经有国税局和地税局,而且也有两套税务系统,即: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存在的目的都是收税。企业有时候需要交国税,有时候需要交地税,有时候既要交国税又要交地税。两个机构,两种税收,两套班子,两套系统,不同的收税规则,不同的纳税比例,让一部分企业无所适从。 在公务员机构改革中,首当其冲合并的机构就是国税局和地税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之后,充实了人员,增加了职权,机构变得更大了,权力也变得更大了,效率更高了,收到的税收也更多了,不仅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创造了更大的价值,同时也提升了办事效率,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了,税务局的公信度也提高了,税务局干部职工的存在感也更足了。 2.应急管理局在应急管理局成立之前,不管是在中央还是地方,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都有多个。比如,在县级层面,县政府办有应急管理职能,县消防队有消防管理职能,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同样属于是应急职能,不同的部门都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职能,一方面容易产生冲突,另一方面又容易相互扯皮,导致有有利可图的时候大家都抢着上,无利可图的时候大家都相互推诿。 因此,成立了应急管理局,把涉及到应急职能的多个部门科室合并组成一个新的部门,新成立的应急管理局,职能更加合理,人员得到了充实,权力变大了,同时也更有利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强了,效果变好了,应急管理系统当然也就更容易出干部。 3.生态环保局在生态环保局挂牌之前,地方上负责环保的部门主要是环保局。环保局这个角色真的非常尴尬,虽然主责是环保,但经常只有发声权,没有执法权。成立生态环保局,将原本属于环保局的职能和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职能整合在一起,使得环保部门的职权得到了拓展,人员得到了充实,更重要的是执法权更强,话语权更大,干部的前途当然也就更好了。#机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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